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2-524303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王晓宁
联系电话:0533-3181189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5部门《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起草了《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拟于6月9日至6月30日全市范围内发放汽车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制定标准,实施汽车购置补贴,采取个人消费者先全款买车,后期在云闪付提交发票、保险、落户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财政资金到位后,给消费者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

)消费券发放标准

1.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商用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69日至6月30日),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三、政策条件

《通知》明确,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用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通知》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车辆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四、兑付流程

《通知》明确,消费者补贴流程为:

1.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淄博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没有消费期限,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消费者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