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淄工信发〔2022〕3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2-5243031
成文日期
2022-06-11
发文日期
2022-06-1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工信发〔20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统计局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发放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之日起,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
(二)参与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活动的商用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工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对我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额作出贡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银联卡、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让利措施。
(三)消费券发放范围。所有在淄博市购买商用车新车(二手车除外),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方式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
1.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商用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6月9日至6月30日),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三、政策条件
(一)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用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二)汽车销售企业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开展优惠促销让利活动,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车辆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四、兑付流程
1.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淄博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没有消费期限,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消费者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政策宣传
(一)活动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参与企业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和摆放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并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金融机构等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责任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并组织绩效评价;统筹对接银联公司做好消费券发放;联合市商务局选定参与企业。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并按程序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提供参与企业的统计数据情况。
附件1
消费者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将按照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按照规定要求上传材料或材料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费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消费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明细
入口 |
审核材料 |
审核标准 |
新能源商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银行卡刷卡签购单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
燃油商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银行卡刷卡签购单 |
|
税收完税证明 |
上传购车发票缴税联无效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
报废旧车购置新能源商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车牌为绿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银行卡刷卡签购单 |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
报废旧车购置燃油商用车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
购车用户身份证 |
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
|
车辆外观照片 |
需含车牌 |
|
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照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行驶证 |
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
|
机动车辆合格证 |
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
|
购车支付凭证 |
银行卡刷卡签购单 |
|
税收完税证明 |
上传购车发票缴税联无效 |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清晰可辨识 |
|
汽车保险单据 |
上传由淄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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