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惠企保险增信贷” 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工信发〔2024〕6号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张店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淄惠企保险增信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惠企保险增信贷”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纾解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就开展“淄惠企保险增信贷”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贷款产品

“淄惠企保险增信贷”是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险增信贷款金融产品,由保险机构为借款企业提供贷款增信,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二、产品介绍

(一)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借款企业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贷款期限。自银行实际放款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三)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

(四)保险费率。年费率1.5%—2.5%。

(五)保费缴纳方式。趸缴。

(六)贷款用途。仅可用于生产经营及设备更新改造,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证券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七)风险分担。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八)赔付封顶。保险机构和银行机构按项目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设置累计赔付上限,当赔付超过约定的限额后,保险机构不再进行赔付。当贷款出现逾期后,由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并对赔付部分取得代位追偿权,银行机构应协同保险机构共同开展贷后催收。

(九)逾期率叫停。当单个合作银行法人机构“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业务逾期率超过5%(含5%),保险机构立即全面叫停该合作银行此项业务并整改,当逾期率降至5%以内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

淄博市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工业企业,经银行机构及保险机构核查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经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查认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银行机构及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业务模式

“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企业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向保险机构提出增信申请。

2.保险机构核查申请企业“淄惠企保险增信贷”额度是否超过1000万元,确认申请企业是否具备申请基本资格后,将确认结果通知相应主办银行,银行和保险机构同时启动贷款业务审核工作。

3.借款企业申请通过后,借款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银行依据增信凭证发放贷款。
    4. 保费补贴支持。市级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建立“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对“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保费进行补贴。保费补贴政策仅对贷款期限1年的“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业务进行补贴,不足一年或提前还款的贷款业务不在保费补贴范围内。单个企业保费补贴额(元)=(企业当年“淄惠企保险增信贷”贷款额÷全市当年“淄惠企保险增信贷”贷款总额)×当年“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总额,保费补贴额采用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单个企业保费补贴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贷款保费总额。“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保费补贴政策单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有效期内,已享受过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的后续延续“淄惠企保险增信贷”贷款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规划支持引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加强政策宣传,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促进多方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优质企业名单推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便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精准获客、高效扶持。

(三)提升贷款服务便利度。银行、保险公司通过匹配专项信贷产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降低利率定价水平、保障规模投放等措施,为客户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信贷服务。

(四)建立保费补贴制度。当每一自然年度内的所有“淄惠企保险增信贷”贷款(不包括已享受过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的延续保险贷款)期满后,于下一年度启动保费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我市关于“绿色门槛”制度有关规定的企业不在“淄惠企保险增信贷”贷款保费补贴范围之内。

(五)建立试点先行制度。“淄惠企保险增信贷”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等5家机构先行试点提供,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及保险机构。

六、监督管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构业务、提供虚假补贴申请资料等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淄博市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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