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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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3238/2025-551671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强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要求,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建立健全研发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对《淄博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名义制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6月,我市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要求,制定了《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淄工信发〔2020〕11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自文件印发以来,我市共引导培育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30个,争创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59个,主要分布在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领域,在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鉴于当前新的发展形势,省工信厅对《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2025年3月25日正式印发《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为做好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统一规范管理,参照《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修订完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从2025年3月底,科技装备科认真学习研究了《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自4月初,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淄博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4月10日,向各区县工信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淄博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在市政府、市工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根据《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4月11日经局法律顾问完成了合法性初审,4月23日综合法规科完成了合法性审查。4月24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排查限制竞争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实施创新平台扩量提升工程,增强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既是加速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也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创新支撑。《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淄工信发〔2020〕11号),将于至2025年7月29日到期。省工信厅对《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2025年3月25日正式印发《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其中第五条规定,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第十七条规定,各市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本地区相应文件,开展省级以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认定要求。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三)运行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管理原则、评价的期限、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情形。
(四)鼓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政策支持。
(五)附则。明确实施期限为5年,同时废止《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淄工信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