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解读清单

发布日期:2025-03-2715:2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优化助企惠企政策

1

(一)政策原文

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将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经审核确认后纳入“推荐清单”,集中推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要素不全的容缺受理,“推荐清单”内的贷款需求“应贷尽贷”“能贷快贷”。优化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归集信用数据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服务新增授信5000亿元以上。将无还本续贷政策嵌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开展“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行动。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适用于全市所有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其他经营主体。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联系人:李庆赞,联系方式:218004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统计与风险监测科,联系人:翟金灿,联系方式:3598362;市财政局,责任科室:金融服务协调科,联系方式:3148859;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联系人:邓秀玲,联系方式:2229503

2

(一)政策原文

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8个月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联系人:魏衍亮,联系方式:2790169;责任科室: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科,联系人:沈远清,联系方式:3180383

3

(一)政策原文

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储比例可下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降低50%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针对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在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执行减免待遇。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科室:权益保障三科,联系人:魏雪玲,2173797

4

(一)政策原文

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由山东高速集团实施。

5

(一)政策原文

加快培育小清河航运市场,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将小清河沿线港口船舶装卸运营奖补政策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水路货物运输企业;

2.港口运营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水路货物运输企业

1)高青县启航航运有限公司

2)淄博市津江航运有限公司

2.港口运营企业

1)高青海河港口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人:韩冲,联系方式:212207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075

6

(一)政策原文

完善打造鲁惠通”政策兑现平台,全面梳理惠企政策,进行标准化、数字化、标签化拆解,区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享、线下办理4种类型,分类纳入平台管理,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实现惠企政策上线运行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该平台建设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法规科,联系人:孙延峰,联系方式:3160031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李晨啟,联系方式:3183627

7

(一)政策原文

出台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政策措施,将涉企检查纳入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统一规范,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乱罚款等问题。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加强涉企共性行政执法问题类案规范,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单位:市司法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赖成兵,联系方式:6218215;责任科室:行政复议科,联系人:郝海涛,联系方式:2306060。

二、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8

(一)政策原文

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投向,围绕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针对性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动态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纳入国家盘子。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单列5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节能科,联系人:陈治,联系方式:3182581,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人:王长帅,联系方式:3183399;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

9

(一)政策原文

聚焦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谋划实施2000个左右省级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9700亿元以上。统筹10亿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托育、以工代赈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统筹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遴选支持一批优质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政府主导实施建设项目,主要申报主体为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公司。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投资科,农经科,社会科,节能科,城镇化科,黄河科,联系人:王长帅,联系方式:3183399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

10

(一)政策原文

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地达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级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执行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地达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承担省级政策扶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融资的国有企业(如市县两级融资平台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2.“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级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执行期限到20261231日。”——该项政策属于非惠企政策。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科室:财务审计科,联系人:李程,联系方式:2775019;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马友,联系方式:3887080

11

(一)政策原文

加快落实中深层地热能项目补助资金,对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名单中符合奖补条件的中深层地热能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比例共担;简化程序、优化流程,2025年2月初明确奖补试点工程名单,按程序尽快拨付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拥有纳入省级中深层地热试点工程名单项目的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我市暂无项目申报纳入省级试点工程名单。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能源科,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

12

(一)政策原文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原料用煤、煤矸石不纳入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范围,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煤炭消费需求,重点区域各市不得采取以煤限产等收缩性、抑制性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涉及煤炭消费、煤矸石的企业;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全市耗煤企业、煤电企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节能科,联系人:陈治,联系方式:3182581

13

(一)政策原文

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

2.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协商调剂的。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总量控制科,联系人:马硕,联系方式:2306839

14

(一)政策原文

试行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对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情况说明

淄博市暂无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总量控制科,联系人:马硕,联系方式:2306839

三、加力促消费惠民生

15

(一)政策原文

聚焦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谋划推进850个左右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左右支持优质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服务业平台载体,新认定2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数达到120个左右;新打造2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总数达到200家。省级筹集1亿元左右资金,专项支持海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入选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名单的项目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项目包括4大类18小类,分别为: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贸流通、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商务服务;五大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养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六大新兴服务业,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服务、生态环保、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具有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不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社会民生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服务业企业。

2.符合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条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功能明确,必须有建设或管理主体。

3.符合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必须为服务业企业。

4.海洋服务业,我市不涉及。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孙洁,联系方式:3182536,责任科室:服务业项目科,联系人:李鹏,联系方式:318358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

16

(一)政策原文

实施文旅消费提升行动,利用春节、五一、暑期、国庆等节假日,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引导万家以上文旅企业、商户举办千场以上文旅消费活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温泉、民宿、旅行社等场景消费给予减免优惠,优惠减免总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用好进一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240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对组织入境旅游的经营主体实施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温泉、等级民宿、旅行社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宋光文,联系方式:2152736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科技教育文化科,联系方式:3887190

17

(一)政策原文

实施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级筹集资金,支持打造10个“好品山东”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区域物流总部、数字化云仓、物流运营中心和集散中心,引进培育头部电商平台、企业、人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电商产业园区,每个园区至少入驻20家电商企业,直播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山东电商直播基地

1)山东秀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淄博聚艺众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好客友品(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山东直播电商行业党建示范园区

(1)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有限公司

2山东将军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新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电子商务科,联系人:黄凌慧,联系方式:3190772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周驰,联系方式:3887076

18

(一)政策原文

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主要融资渠道,推动扩围增效,将存量和新增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分批纳入“白名单”,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全省“白名单”授信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拥有符合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5+5”条件和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5个条件:(1)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虽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可实现复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3)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4)预售资金未被抽逃挪用,或虽被抽逃挪用但已追回;(5)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5个标准:(1)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项目资本金到位;(3)项目本身存在实际融资需求;(4)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5)项目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2.拥有存量住房开发贷款项目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科室:开发经营科,联系人:邵珠贯,联系方式:231157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统计与风险监测科,联系人:贾丽娜,联系方式:3598361;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冯泉,联系方式:2229239

19

(一)政策原文

指导各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逐个项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平衡方案,推动更多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争取纳入国家2025年度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范围20万套以上;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选择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拥有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项目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宗风刚,联系方式:2301227;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人:王长帅,联系方式:3183399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综合科,联系方式:388719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人:邱儒鸿,联系方式:2771097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冯泉,联系方式:2229239

20

(一)政策原文

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指导各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项目清单,完善收购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出售主体与收购主体达成一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金融机构支持对象为市级确定的收购主体。

2.“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该项政策为金融机构总行层面操作,不涉及市级层面。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市国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宗风刚,联系方式:2301227;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冯泉,联系方式:222923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大型银行监管科,联系人:张麟,联系方式:3598368

21

(一)政策原文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工程,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非惠企政策,不涉及政策适用范围、条件。

(三)责任分工

22

(一)政策原文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2.“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科室: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联系人:魏衍亮,联系方式:2790169;责任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科,联系人:胡冬云,联系方式:3182636;责任科室: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科,联系人:沈远清,联系方式:3180383

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23

(一)政策原文

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算力算法、行业大模型、应用场景拓展等项目建设。实施算力券”奖补政策,对使用人工智能算力且算力赋能效益显著的应用场景,按照算力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再推出100个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省级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算力券”奖补政策适用条件

(1)物理机房设置在山东省内,具备10000TFLOPS以上的智能算力供给能力,并按要求在省大数据局指定的算力监测平台接受登记监管的算力供应企业;

(2)注册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山东省内符合条件的算力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已实际履行人工智能算力交易,并取得较好算力应用成果的算力需求企业;

(3)算力供应企业、算力需求企业均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4)算力供需双方中,任意一方注册地点位于青岛市内的,不列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可参照青岛市有关规定申报市级“算力券”奖补;

(5)同等条件下,对使用国产算力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高技术科,联系人:杜林,联系方式:3182706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数字经济和基础设施科,联系人:田琦,联系方式:318035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28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人:刘新宇,联系方式:3170249

24

(一)政策原文

培育打造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牵引带动元宇宙产业突破发展,遴选20个左右优秀创新产品、示范效应强的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元宇宙相关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2.具有较高示范性的搭建了元宇宙产品应用场景的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工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企业及单位。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王士强,联系方式:2182116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刘于豪,联系方式:388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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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文

支持发展低空经济,建成运行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为低空用户提供基础服务,拓展低空物流、农业植保、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应用场景;围绕低空基础设施、关键技术装备、典型场景应用等谋划优质项目,建立专项储备库,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项目,目前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尚未发布申报通知,政策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尚不明确。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人:王长帅,联系方式:3183399,责任科室:高技术科,联系人:杜林,联系方式:3182706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综合规划科,联系人:张德宝,联系方式:2362395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3887217

26

(一)政策原文

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环节,对企业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10个左右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单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工业软件研发类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王士强,联系方式:2182116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刘于豪,联系方式:3887076

27

(一)政策原文

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工程,对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数据赋能效益突出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省级筹集3500万元资金,支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数据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运营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定义的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采集、加工、清洗、交易及各类增值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2)相关单位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3)受奖补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上年度运营成本中,财政资金占比均不得超过50%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完成二期、三期建设,且总体提升较大的除外;

5)在建设阶段获得过国家相关财税政策支持的项目主体,优先列为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对象;

6)数据中心类项目主要通过算力券进行奖补,不列入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支持范围。

2.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4项未出台相关政策,省大数据局下达《关于开展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申报,申报范围如下。

1)公共数据汇聚治理为非惠企政策。

2)历史数据电子化为非惠企政策。

3)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申报范围:支持对重点行业领域汇聚的数据进行清洗、标注等数据处理,形成格式、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集,并利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创新应用。

4)数据流通交易申报范围:支持数据供需双方在山东省内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数字经济和基础设施科、数据资源科,联系人:田琦、公维喜,联系方式:3180353、318106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285

28

(一)政策原文

省级筹集500万元左右资金,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建设,对纳入试点的市给予100万元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产业优势错位发展,打造20个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非惠企政策,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列入试点的市、区县。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数字经济和基础设施科,联系人:田琦,联系方式:318035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285

29

(一)政策原文

完善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空间载体,支持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聚、设施完善、服务专业、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加速园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支持;对加速园区内的优质未来产业项目,通过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为省级部门新实施政策,目前尚未制定申报细则,政策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尚不明确。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联系人:房园园,联系方式:3181189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刘于豪,联系方式:3887076

30

(一)政策原文

设立山东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50亿元,引导市县基金、金融资本参加,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档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情况说明

1.设立山东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50亿元,引导市县基金、金融资本参加,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该项政策由省级部门落实,我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涉及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档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奖励。——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地市。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联系人:王人杰,联系方式:3183832,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发展科,联系人:王明波,联系方式:388779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联系方式:3887165

31

(一)政策原文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进区域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数字化转型人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创建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的区县。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张晓斌,联系方式:3887793;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刘于豪,联系方式:3887076

32

(一)政策原文

聚焦发展壮大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水综合利用等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集中打造5个省级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我市作为内陆城市,目前不具备争创建设条件,不涉及我市。

33

(一)政策原文

对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2.拥有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名单

1)山东百极地长制药有限公司

2)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衍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拥有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名单

2025年我市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联系人:姜克磊,联系方式:3183525;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科技教育文化科,联系方式:3887190

34

(一)政策原文

积极拓展绿证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省外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企业购买省外绿证对应的电量,纳入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当年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所有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能源科,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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