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
|||
|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申报范围:市直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说明。工程技术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从事机械、化工、质量、环保、冶金、黄金、纺织、轻工、煤炭、广播电视、自然资源、集成电路、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个人申报时的申报系列均选择“工程技术”,现从事专业选择参照如下: ①从事“机械、化工、冶金、黄金、纺织、轻工、集成电路”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②从事“质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质量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③从事“广播电视”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广播电视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④从事“自然资源”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自然资源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⑤从事“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环境保护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⑥从事“煤炭”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煤炭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人社部 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等文件执行。 (二)工艺美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3〕113号)执行。 (三)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科字〔2024〕32号)执行。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六)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相关专业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轻联人〔2021〕52)对应执行。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包括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八)通过改系列、复合型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须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及相关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十)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须上传《淄博市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十一)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我市与省会经济圈内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市实行职称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我市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可持在上述城市获得的职称证书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相关文件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填报,填报要求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填报信息、规范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网上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双面打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参见《2024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程序及要求-单位推荐),提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较高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 3.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材料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重新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1.评审系统上报时间。呈报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7:00。个人申报时间应尽量提前。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各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0-11日,报送地址:张店区柳泉路6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01室。联系电话:0533-3182617/2170808。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由呈报部门提供,需从系统导出,按照机械、化工、质量、环保、冶金、黄金、纺织、轻工、煤炭、广播电视、自然资源工程等专业分类重新排序,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手写签名,“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不能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填写完整。 3.报送的《评审表》统一装入文件袋内,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文件袋,申报人在封面标注姓名及单位、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现从事专业,标注相关信息:(1)凡是依据初级职称进行申报的,标注“正常”;(2)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标注“绿通”;(3)其他分别按情况标注“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非企调入”“乡镇10年”等字样。在文件袋上编号(由呈报部门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编制),文件袋按照编号顺序排好报送。未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不退回。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行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交、伪造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有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明白纸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