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解读《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2-524923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领导干部解读|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解读《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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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晓宁
联系电话:0533-3181189

问:本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台?

答:近年来,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的深度跨界融合,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内外各大车企及科技巨头纷纷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开展产品研发验证,研制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不断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淄博工业基础雄厚,在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市委、市政府紧盯产业前沿趋势,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支撑淄博未来发展的新赛道加以重点培育,在自动驾驶汽车研发生产、道路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搭建、应用场景落地等领域加速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全面起势。202112月,淄博列入全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城市),在探索汽车与城市协同发展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汽车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同时测试过程也是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水平、商业化能力的考核和检验。因此,随着产业技术融合创新不断深入,各方面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都十分迫切。2021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修订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在规范道路测试方面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也为我们起草《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问:本办法起草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为推动双智试点城市建设,规范测试和应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今年1月,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办法》调研起草工作,《办法》定位于遵循国家三部委政策文件确定的基本规范,坚持强化部门协同、鼓励技术创新、打造新型业态、增强安全防护的原则,充分借鉴北京、上海、重庆、长沙等地方及部分企业示范应用经验,邀请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智能网联汽车(山东)协同创新研究院等知名行业机构和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428日至30日,征求了有关市直部门、区县的意见建议;511日至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做了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行业内达成广泛共识。

问:本办法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等946条。

一是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推进管理机构。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共同建立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抓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区域规划和建设管理、测试组织实施以及安全管控。同时列明了第三方机构职责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是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对道路测试与示范的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进行了明确界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件。比如,测试主体应当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三是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审核流程。按照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三个环节,逐步推进测试与示范活动。在程序上,由第三方机构对测试主体申请材料初审,联席会议组织专家组论证评审,对审核通过的测试车辆,联席会议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是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及车辆进行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测试车辆方经依法认定有过错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问:本办法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答:本办法有效期自2022726日起施行,至2024725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