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0年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海解读市工信局《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0-None 文号: 淄工信发〔2020〕11号〔2020〕1号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海解读市工信局《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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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淄工信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自2020年7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7月29日止。

问:出台《指南》的目的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聚集高端人才,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产学研”融合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建设,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34号),要求积极推动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8〕7号),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积极鼓励并加大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扶持。

问:《指南》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原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原省中小企业办的《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和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意见》(淄中小企〔2011〕49号),学习借鉴日本“一社一专有技术”的经验,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并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使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原市中小企业局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职能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装备科。省工信厅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七条规定,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市工信局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关于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意见》(淄中小企〔2011〕49号)基础上,制定了本指南。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南》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二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三是运行评价。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四是鼓励政策。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职能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予以支持。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六是附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