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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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分析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市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规范信息公开管理

(一)严格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局机关正式文件、各科室正式文件均需在拟稿纸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办公室要加强文件用章前把关,凡科室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文件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不得盖章。(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更新,杜绝信息缺失、错链、死链等问题。(责任单位: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群众、企业的重要方式,每周查阅信函、网络等依申请公开来件,确保受理渠道畅通。依申请公开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重大部署信息公开。按季度做好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十二大攻坚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执行公开,于每季度末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技术改造科按任务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

(二)细化财政资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局机关、局属单位预决算说明、预决算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财务科)

(三)强化法治政府信息公开。适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动态更新行政指导目录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三张清单”;及时公开执法结果、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责任单位:综合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配合)

(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定并及时公开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各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链条展示。(责任单位:综合法规科牵头,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科室配合)

三、改进决策公开和热点回应

(一)精准解读政策文件。各科室起草的主动公开类政策文件均应开展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杜绝简单照抄照搬、罗列小标题等机械式解读;注重运用图标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各主动公开类政策文件起草科室、机关党委)

(二)抓实局长办公会公开。常态化推动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公开及事项解读;认真落实“开门决策”制度化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局长办公会提报、召开工作流程,一年至少2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企业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积极开展具有工信特色的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好政府信箱和政府网站互动平台答复工作,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严禁出现推诿、敷衍、超期答复和不答复现象。(责任科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根据局“三定”规定和领导班子分工,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各科室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扛起政务公开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本要点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