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省2023年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23-54249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省2023年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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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省2023年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批),聚焦聚力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落实省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7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落实省2023稳中向好、进中

提质政策清单(第批)实施方案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第1项

(一)政策原文

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用好“四进”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四进”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目标

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

(三)工作任务

1. 加大帮扶力度,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推动工业企业尽快实现复工达产

2.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加大一季度排产计划,充分释放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6

(四)保障措施

1. 分7个组带队深入到区县、企业开展调研服务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全面排企业情况,全力推动工业企业早复工、早达产,保持工业平稳运行。

2. 发挥淄惠企供需平台作用,积极发布企业供需信息,帮助企业供需对接,引导企业加大一季度排产计划,开足马力、释放产能,实现稳产、满产、增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庆华,联系电话:3183572)

2项

(一)政策原文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落实目标

政策宣传,对全市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省政策

(三)工作任务

1. 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税务网站、政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纳税人全面知晓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纳税服务中心、财产和行为税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 优化服务。坚持业务流程最优化、便利程度最大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简化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纳税服务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纳税人申报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分析积极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反馈处理和政策落实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市税务局联系人:李学通,联系电话:3588652

第3项

(一)政策原文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

(二)落实目标

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三)工作任务

1. 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税务网站、政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纳税人全面知晓政策。

2. 精准推送。通过税企服务群、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点对点纳税人精准推送。

3. 优化服务。简化办税资料进一步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减轻纳税人纳税负担,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即可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纳税服务科、货物和劳务税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纳税人申报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分析积极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反馈处理和政策落实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税务局联系人:高原,联系电话:3587185

第4

(一)政策原文

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二)落实目标

落实《山东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建立政银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齐岗贷”实施工作。倾斜审批资源,依托中银信贷工厂,为申请企业提供快捷办理通道,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融资服务的敏捷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齐岗贷”政策,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资格审核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扶持力度。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工作任务

1. 中国银行各区县分支机构主动对接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齐岗贷合作协议书》,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齐岗贷”推进实施,创新合作机制,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白名单”,中国银行各区县分支机构开通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可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牵头单位: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责任科室: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充分运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完成时限:2023年4月

3. 通过大数据筛查符合“齐岗贷”标准的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名单库,定期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主动对接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为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对未纳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企业,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就业人才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责任单位: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责任科室:普惠金融事业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使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对全市参保单位做好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确保全市所有企业继续享受该项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根据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白名单”进行逐户对接,中国银行各区县分支机构根据“白名单”提供资格审核“免申服务”,依托中银信贷工厂,为申请企业提供快捷办理通道,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融资服务的敏捷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牵头单位: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责任科室: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完善政策直达机制,为企业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3. 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淄博市齐岗贷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淄人社函〔2023〕6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就业人才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预防基金风险,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调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工伤与失业保险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加强配合协同,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配合、信息共享,按规定落实相关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完成时限:2023年4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毕立科、王博,联系电话:2790169、3182636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肖羽,联系电话:3180593;市税务局联系人:林锋,联系电话:3197050;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3165681

5

(一)政策原文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用工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培养一体化服务体系,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目标

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线上线下招聘活动92场以上,促进供需精准对接;适时举办医疗物资保供企业专场招聘会。

(三)工作任务

1. 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线上线下招聘活动92场以上,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根据医疗物资保供企业招聘需求,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提供招聘求职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区县求职招聘网站、市及区县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为全市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联系人房伟、王帅帅,联系电话:3181932、3142653

6

(一)政策原文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目不涉及我市。原因:一是目前ETC设备安装及通行费优惠政策均由山东高速集团具体执行我市无相关职责。二是目前市无机场,此政策在我市不具备实施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孙江超,联系电话:2122097)

7项

(一)政策原文

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二)落实目标

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全市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节省客户办电成本全面实现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收到联合过户信息主动联系客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业务

(三)工作任务

1. 提高办电便利度。积极拓宽线上线下服务途径,在现有供电营业厅线下服务基础上,整合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数字信息,推广使用网上国网等手机软件,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新渠道,提高小微企业办电便利度

2. 完善办电流程。有用电需求的小微企业可在供电营业厅或线上办理渠道提出办电申请,授权供电企业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用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等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无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供电企业受理小微企业办电申请后,要及时开展现场踏勘,制定配套方案,组织线路施工。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同一地址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办电业务,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

3. 严格办理时限。原则上,供电企业从受理小微企业报装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对配电设施实施改造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 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贯通共享,实现一网通办。明确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常态化开展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业务。

5. 简化过户流程。用户办理不动产过户业务时,可同步选择供电过户业务,由房电联动系统将相关申请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获取用户不动产过户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后,及时核实用户信息,按程序办理,实现不动产+供电联动过户。

牵头单位: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科室:营销部,完成时限:2023年4月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系统支撑。深化“阳光业扩”应用,大力推进办电信息在线获取、房产过户信息线上推送等功能,依托“网上国网”中“办电e助手”服务模块打造“物流式办电”,客户第一时间查询办电流程、时限、标准等信息。

2. 强化资源支撑。根据政策清单工作需求,提供人、财、物有力支撑,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计划,将项目资金向优化营商环境倾斜,优先保障“三零”、“三省”投资需要。提升一线人员装备。备齐配强基层作业装备、服务设备、信息系统等硬件设施,试点应用台区经理“物资应急箱”模式,高效支撑现场服务。

牵头单位: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科室:营销部,完成时限:2023年4月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2332235)

8

(一)政策原文

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落实目标

服务保障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稳定运行,推动形成优质增量。

(三)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1. 强化服务保障,对2023年拟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建立企业清单,结合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对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帮包服务,推动企业加速达产、增产。

2. 对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定期跟踪调度,了解掌握企业新增产值情况,全力做好企业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庆华,联系电话:3183572)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9

(一)政策原文

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落实目标

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全面落实《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推进落实《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淄文旅发〔2023〕5号)11提振文旅消费的的具体措施,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回暖。

)工作任务

1. 发放汽车、零售、餐饮消费券。2023年上半年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一季度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

2. 深化“惠享淄博消费年”活动。聚焦重要节假日节点,组织策划好约惠春夏、礼惠金秋、惠享暖冬等“淄博消费提振年”系列促消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度有优惠、全年不间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商贸运行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结合我市实际,配套制定我市《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认真落实《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以商业步行街、会展中心、城市综合体等为载体,以重要节假日为时间节点,组织策划好约惠春夏、礼惠金秋、惠享暖冬等“淄博消费提振年”系列促消费活动,为市民提供优质消费供给,充分刺激释放消费潜力。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落实《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针对限额以上企业和汽车、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精准开展促消费活动,形成各级商务部门发动,行业协会、商圈、各类商贸企业联动,消费者参与互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商贸运行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制定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淄文旅发〔2023〕5号),开展“互销互助”活动,引导、鼓励、支持商家相互扶持,形成全市消费激励“一盘棋”。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3167575;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彭洪涛,联系电话:2152736)

10

(一)政策原文

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落实目标

组织开展好“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四季系列活动,支持高青县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1. 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暨年货大集,现场推介“品游淄博过大年”文旅产品。元宵节策划举办“逛古城·闹元宵”活动。

2. 统筹各区县联动举办“淄味·高青”黄河大集等26项活动,打响体现淄博特色的“黄河大集”品牌。

3. 高青县成功入选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高青县发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在旅游产业全域布局、旅游发展全域联动、旅游设施全域配套、旅游环境全域提升、旅游成果全民共享上持续发力,探索全域旅游新业态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市场推广科、资源开发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保障措施

1. 加强区县统筹联动,充分挖掘旅游资源,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对“黄河大集·品游淄博”系列活动进行宣传,做好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工作。

2. 指导高青县对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相关创建、验收、管理办法,持续发力,查缺补漏,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县域环境的提升、验收认定创建陈述等工作。定期召开高青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推进会,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服务质量,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做好全域旅游氛围营造,全力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市场推广科,资源开发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彭洪涛,联系电话:2152736)

11项

(一)政策原文

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落实目标

推动我市电商集聚化发展,积极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2家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1家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个省级电商产业带。

)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1. 积极打造省级双基地。根据省商务厅双基地、电商产业带建设标准,积极摸,明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积极整合快递物流仓储、推动直播电商人才集聚,搭建选品中心,举办对接活动,全力推动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推动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打造电商供应链基地。推进电商产业带建设,拉伸电商产业链条,强化整合,形成规模化的电商产业带。

2. 全力推动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我市电商企业参与省级电商促消费活动,结合重要消费时间节点,推动老字号品牌特色农产品等线销售,举办我市专题直播电商活动,推动各区县谋划具有区县特色的电商促消费活动。

3. 积极开展直播电商活动。进一步链接MCN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播电商平台,强化直播供应链商企对接。市县联合,结合消费季、特色产品上市季等,组织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加快电商平台与供应链资源聚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完成时限:2023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洪亮,联系电话3166233

12项

(一)政策原文

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落实目标

1. 组织区县积极争创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加强对上争取工作。

2. 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振群众生育意愿,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3年新增托位数255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以上,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

3. 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利用5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全市母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协同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工作任务

1. 在全市宣传推广张店区、博山区、桓台县、沂源县争创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区)典型做法,在全市部署开展2023年度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 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制定《淄博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3. 着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养育负担,2023年新增托位数255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制定本辖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需求方案,积极与责任片区省级救治中心对接,及时将辖区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推送至责任片区省级救治中心,协助省级救治中心做好红色孕产妇管理、会诊、转诊、救治工作。每月汇总辖区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和救治情况报省级。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落实好《淄博市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片区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5.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全市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3‰。为实现淄博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淄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基层卫生健康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将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纳入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重要内容。

2. 督促、指导区县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工作,推荐上报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加强各部门政策协调、工作联动,推动制定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4. 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以上的目标已经纳入2023年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顶格推动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以上目标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全市母婴安全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6. 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救治网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予以救助。

7. 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工作,参与省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和云上产科平台建设。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制度。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全市层面的辖区管理和组织协调,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给予针对性指导。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县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通报约谈。

8. 发挥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龙头作用,带头落实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基层卫生健康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民政局联系人:陆娟,联系电话:3887712;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孙华丽、刘青春,联系电话2220195、2776217

第13项

(一)政策原文

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落实目标

支持各区县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补贴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开展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带有抵押限制的二手房在交易中,群众无需先行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在银行同意下同步办理过户、买方贷款抵押手续,实现带押过户、转抵同步”。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

(三)工作任务

1.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接续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制定“带押过户”规范流程,推动政策落地;登记机构常态开展“带押过户”,依据申请提供登记服务,不断扩展“带押过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 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科室:贷款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执行时间由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科室:贷款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优化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和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推行二手房资金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2023年3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沛琳,联系电话:228854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孟博,联系电话:222519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桃,联系电话:6721769)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第14项

(一)政策原文

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1000个左右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目标

全力抓好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推进,确保一季度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

1.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项目进展的手续办理等难题,建立问题、责任、进度“三张清单”,优化项目服务,扫清项目建设障碍,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好项目、大项目由市级领导挂包,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企业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对重大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 《省市重大项目亟需解决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定期调度督导,及时通过协调例会、现场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2. 从2023年省市重大项目中筛选68个项目由34名市级领导进行挂包,明确挂包责任和挂包机制,确保项目真挂包,为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企业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邹政,联系电话:318760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3173009)

15

(一)政策原文

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落实目标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

(三)工作任务

1.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提前下发通知指导区县和市直部门按要求策划准备项目,积极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各区县申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领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政府债务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积极组织策划相关项目,协调帮助解决项目立项、建设中的难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能源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指导各区县逐项梳理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手续,优先支持续建项目,与财政部门做好债券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政府债务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逐项梳理拟发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有关支撑材料,提高“一案两书”编制质量,对达到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确保债券资金如期发行,及时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政府债务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梳理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的政策文件,鼓励市直部门和区县策划储备项目,帮助解决项目立项的难题,积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能源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邵俊达,联系电话:3183399)

16

(一)政策原文

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落实目标

组织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抓好涉及我市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纳入省谋划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强化服务保障。

(三)工作任务

1. 按照省级技改专项贷设备奖补政策申报要求、申报时限,结合我市企业需求,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实施首台(套)技术装备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做好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的储备。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专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定期调度我市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纳入省谋划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强化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工业科、项目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引导区县提前做好项目摸底储备,对有申报意愿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推进,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科技装备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做好对上沟通对接,按要求做好政策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工业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郭飞,联系电话:316418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志涛,联系电话:3183832王晓宁联系电话:3181189)

17

(一)政策原文

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落实目标

做好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申报和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政策争取工作

(三)工作任务

1. 做好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申报和年中调整工作,争取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导向目录库管理,助推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按照省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政策申报要求,结合我市企业需求,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引导区县提前做好项目摸底储备,对有申报意愿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推进,积极争取省级工作支持,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级导向目录库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做好省政策跟踪和宣传加强对上对接沟通,做好政策需求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联系人:周志涛,联系电话:3183832

18

(一)政策原文

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落实目标

按要求持续推进列入全省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全部建设任务。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三)工作任务

1. 加强资金支持。着力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申请工作,优先推送基础设施“七网”建设项目,力争保障更多“七网”项目成功申请并发行专项债券。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提升审批效能。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精简审批材料,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承诺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农经科、能源科、高技术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加强项目储备。把更多公路、铁路、城建、水利、能源、物流、新基建等项目纳入全市补短板项目库,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支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编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南,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指导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入选全国重大项目库,按要求规范填报项目信息。对上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专项债“一张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做好“七网”新开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不断精简审批材料,对节能审查等材料可实施容缺办理,压缩专家评审时间,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承诺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做好补短板项目的储备申报和管理督导等工作。增补一批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的“七网”项目纳入补短板项目库,增补的补短板项目主要围绕生态修复、市政设施、城市更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力争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坚持定期调度,确保入选项目按计划推进,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科、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科室:综合规划科;市物流发展中心,责任科室:物流发展科;市城乡住房建设局,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市水利局,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城乡供水科、行业监督管理科、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村事业促进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邵俊达,联系电话:3183399;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联系人:孙鲁岩,联系电话:212210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孙庆,联系电话:2302503;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赵庆欣,联系电话:3880187;市水利局联系人:耿京华,联系电话:2778745)

19项

(一)政策原文

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二)落实目标

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6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1. 力争列入省保障性、市场化并网的集中式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如期建成并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督促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等试点区县落实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度新增分布式并网容量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加快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力争临淄热电厂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并网、桓台惠润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尽快开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政策支持。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保障,在用地政策、税费征收、资源利用等方面,解决制约新能源发展的用地困境;加强财政金融、装机并网服务等支持,保障新能源接网,提升消纳能力。(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12月

2. 完善专班推进机制。健全新能源项目工作专班,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每月对各区县光伏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实时通报。(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完成时限:202312月

3. 加强联动合力推进。一是充分发挥专班作用,不定期召集各部门就项目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协调水保、环评、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二是各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投资计划,督促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及合同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完成时限:202312月

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永健,联系电话:3160781

第20项

(一)政策原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落实目标

着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工作,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充分保障各类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努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力提速。

(三)工作任务

继续施行“增存挂钩”机制,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超额完成,保障指标置换规模。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争取国家、省级指标支持。强化存量和挖潜指标使用,保障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配合发改部门将用地面积大、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或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等省级重点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省指标支持。

2. 坚持市级统筹,对无法列入的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或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等省级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项目筹划成熟,建设内容确定,资金筹备、规划设计等工作到位,批后即可拿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不限数量的用地预支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70249)

第21项

(一)政策原文

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落实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进程,积极争取更多指标奖励,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三)工作任务

重点推进张博铁路改造工程、经十路东延(淄博段)、小清河(淄博段)综合治理二期、孝妇河生态修复等项目用地报批,做好用地业务指导、政策答疑、审查上报等工作,争取年内获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继续践行“三方定位”责任,突出时间管理,科学估算耗时,做好用地业务指导、政策答疑,通过上下沟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提质增效。

2. 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容缺受理”,对于暂未批复的用地预审、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要件,允许“容缺推进”,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推进项目尽快至省级审查阶段,容缺事项同步补正。有效解决报批中的各种业务“拦路虎”,在进度管理上实现时间分配的最优化。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地要素保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全程调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推诿扯皮、设置障碍、越权否定等负面行为,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70249

22

(一)政策原文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二)落实目标

继续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介民间投资项目,尤其是列入省重点、市重大的民间投资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力争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三)工作任务

1. 继续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 重点对列入省重点、市重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做好推介,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协调调度推进力度,按规定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积极争取民营企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市重大项目,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积极向金融机构做好推介,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积极稳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邵俊达,联系电话:3183399;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孙鲁岩,联系电话:2122102;市水利局联系人:耿京华,联系电话:277874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孙庆,联系电话:230250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7024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肖羽,联系电话:3180593

第23项

(一)政策原文

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3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考核前列的市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目标

与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接,根据省对市奖励政策,落实好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三)工作任务

1. 着力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按照预期制定的目标,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强监测分析和投资运行分析研判,对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2. 抓实重大项目推进。积极破解各种不利影响因素,抓好2023年省重大、省优选、省补短板和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3. 抓好对上争取工作。抓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的争取,加快计划执行进度,做好协调推进,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为做好稳投资工作奠定基础。

4. 抓好衔接沟通。加强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联系,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项目立项情况、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统计部门,做到统计信息及时沟通、项目信息及时共享、运行情况及时对接。

2. 强化投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定期开展投资形势分析,找短板、查弱项、定措施,加强对投资各项指标的监测和分析,找准难点痛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态势。

3. 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和对上争取工作,聚焦把握最新投向领域,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争取,及时抓住国家政策机遇,转化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扩大有效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强化项目入库。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工作,指导区县做好民间投资和四新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督促区县按照时间节点抓好项目投资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项目持续入库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邵俊达,联系电话:3183399)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4项

(一)政策原文

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落实目标

拓展境外招商渠道和资源,精准组织开展境外招商活动。全面落实《淄博市2023年境外展会市场开拓计划》,组织多行业报团出海活动

)工作任务

1. 组织企业出国参展。全年组织化工、纺织、机电等行业报团出海活动。继续组织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市场开拓活动20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12

2. 充分用好国家、省级支持境外招商引资联动工作机制。链接国家和省级驻外机构、境外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持续拓展我市境外招商渠道,加强与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对接。

3. 精准策划境外招商项目。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选取部分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关键环节、重点企业及上下游配套,精准策划外资招引项目,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4. 组织境外招商活动。面向欧洲、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西亚、上合组织成员国、非洲、拉美以及港澳地区,开展境外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商投资促进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通过调研、走访、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境外参展计划和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加强外资招引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为外资项目快速落地保驾护航,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商投资促进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嘉行、徐莹,联系电话:3190771、3190776)

25项

(一)政策原文

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落实目标

全面落实《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的通知》(鲁商字〔2023〕3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组织管理办法》鲁商字〔2015209研究制定淄博市2023年境外展会市场开拓计划。

)工作任务

1.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的通知》(鲁商字〔2023〕3号)征集全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意愿,研究制定淄博市2023年境外展会市场开拓计划

2. 组织企业报名参加境外展会电话专线解答企业参展问题,及时通知全市企业参与我市开展的各项市场开拓活动。通过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覆盖面更广泛的宣传途径,方便企业人员直接、系统地了解全年展会计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12月)

(四)保障措施

1. 通过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覆盖面积更广泛的宣传途径,多渠道发布淄博市2023年境外展会市场开拓计划合集,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开报名通知。展会、洽谈会等开拓活动结束后积极与参展企业和组展公司、组织方进行对接,跟进活动效果,通过大众日报、淄博日报等新闻媒体实时宣传报道出海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加强与省商务厅指定组展公司的联系,邀请我市企业重点参加展会的组展公司来淄洽谈,我市参展企业参展全流程保障服务。与组展公司共同开展境外展会推介活动,对重点行业展会逐一讲解政策补贴、宣传推广、组团出海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嘉行,联系电话:3190771)

26项

(一)政策原文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支持政策措施制定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在全球重点海外仓布局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前展后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落实目标

全面落实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开展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推动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1. 落实中央、省有关跨境电商政策,引导企业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重点地区布局海外仓,促进淄博外贸新业态扩容提质。开展全市产业带+跨境电商拓展活动,不断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

2. 深化与跨境电商主体合作,在市开展跨境电商专题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宣传跨境电商在市场开拓、通关退税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中央、省、市各级跨境电商政策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出口、创品牌,深挖本地优势产品跨境电商潜力。

3. 与省跨境电商协会合作,针对我市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开展全市产业带+跨境电商拓展活动,帮助企业链接平台资源,引导企业探索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嘉行,联系电话:3190771)

27项

(一)政策原文

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落实目标

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给予重大产业外资项目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工作任务

1. 确保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落实落地。落实《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外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21〕105号),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6%给予补助。

2. 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省商务厅,及时掌握省级政策有关实施细则,并根据申报内容和流程,深度挖潜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对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依托外商投资首席服务制度和省市各级稳外资服务平台,主动服务,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加强对外资企业在总部经济申报、土地要素保障和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的宣贯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重大产业外资项目到资投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3190779;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吕艳,联系电话:317201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70249;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毛相楠,联系电话:2771967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8项

(一)政策原文

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落实目标

强化工业经济运行服务保障,开展企业倍增培育,加快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争取尽可能多的企业享受奖励政策。

(三)工作任务

1. 全力做好重点骨干企业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稳定。

2. 积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沟通对接,做好对上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每月对100户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负荷实行上旬、下旬2次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保障骨干企业运行稳定。

2. 加大对上沟通对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实施细则、兑现程序等内容,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作用,强化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力度,确保企业知得早、看得懂、用得上,保障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联系人:李庆华,联系电话:3183572

29项

(一)政策原文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落实目标

研究制定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若干政策措施,认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15家。挖掘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力争推荐50家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企业申报瞪羚企业、20家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工作任务

1. 参照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标准条件和认定机制,开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评选认定,认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0家以上。

2. 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15家。

3. 落实人才金政50条,组织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评选,帮助企业优化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工业设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做好企业储备工作。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筛选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储备。

5. 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开展市级瞪羚类企业认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好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数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淄博市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若干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聚焦细分领域,深耕细作,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工业设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梯度培育发展。实施单项冠军扩容提质工程,筛选一批单项冠军苗圃,建立市级单项冠军培育库,与现有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构建起国家、省、市三级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工业设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充分挖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推荐申报储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4. 加大对上协调争取力度。积极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省级部门工作支持,提升我市企业申报成功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工业设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志萍周华颖,联系电话:31623693887793)

30项

(一)政策原文

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落实目标

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年度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个,培育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10个左右,争取更多的企业入选省级标杆。

(三)工作任务

1.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海智造、窑炉数字大脑、功力电机等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设备上云。

2. 开展工业互联网等培训对接活动,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

3. 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进5G深度覆盖和融合应用,推动企业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年度培育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10个左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制定2023年度“工赋淄博”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明确全年任务目标。

2. 发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进中心及各类协会、联盟等作用,举办工业互联网、5G等培训对标活动,对标学习标杆工厂、示范企业,加快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3. 积极对上争取,广泛发动区县和企业应报尽报,加强精准指导,争取我市更多平台和企业入选省级平台和标杆工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2289365)

31

(一)政策原文

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学科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落实目标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全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争取一批产学研项目获得省级立项支立足医药产业,积极推进淄博生物医药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力争年内申报成为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

(三)工作任务

1.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利用省创新券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项目谋划,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一批市级工程项目,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省级立项支持。

3. 对照省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标准与要求,进一步完善淄博生物医药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全面加快物医药新园区建设,完善产教、产研平台融合建设,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载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省创新券政策宣传,引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等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注册,及时做好创新券审核工作

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征集、梳理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强化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加大对淄博生物医药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持力度,从校地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科技局联系人:冷亮陈伟,联系电话:31846743183548

32项

(一)政策原文

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落实目标

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严格执行《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有关要求,对新建两高建设项目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

(三)工作任务

1. 严控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履行省级窗口指导或提级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替代来源,严格落实替代方案。积极鼓励实施两高技术改造项目,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两高技术改造项目,严格落实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工业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严格新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新建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总量控制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新建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确保替代比例不低于11.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应对气候变化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做好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两高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市级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准确适用两高项目替代比例,严控新建两高项目准确把握实行市级窗口指导技术改造项目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工业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建立管理台账。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定期跟进调度。组织各区县分局定期跟进服务,掌握全市新建两高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区县新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郭飞,联系电话:3164180市工业和信息联系人:周志涛,联系电话:318383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789895856;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毛相楠,联系电话:2771967

33

(一)政策原文

编制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落实目标

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力度。

(三)工作任务

1. 组织开展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及时将省政策、申报要求传达至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 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技产业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按时推进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政策要求,督促各区县开展申报工作。

2. 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严格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及时上报审批。

3. 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技产业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尚伟健,联系电话:3141395)

34项

(一)政策原文

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落实目标

市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28亿元,并统筹中央、省级安排给我市的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2个。

(三)工作任务

1. 科学分配中央、省、市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市级集中推进区项目实施,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孝善扶贫奖补、防返贫工作机制补助、庭院经济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扶贫协作规划财务组、项目管理金融扶贫组、社会扶贫综合协调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指导推动淄川区硒谷琉园示范区、桓台县数智农业示范区争创省级齐鲁样板示范区,督促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市委农办秘书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协调调度推进力度,动态监控资金支付情况,确保衔接资金拨付及时。加强衔接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指导督促区县提前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调研,指导督促区县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入库、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效。(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扶贫协作规划财务组、项目管理金融扶贫组、社会扶贫综合协调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积极对接省委农办,组织淄川区、桓台县争创省级齐鲁样板示范区。指导两个区县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要求完成各类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市对区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市委农办秘书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市农业农村联系人:张冬梅,联系电话:2284122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5项

(一)政策原文

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落实目标

高标准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推深推实差别化政策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参股类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十条意见,加快政府参股基金投资进度,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营造投资淄博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1. 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排查工作,规范运作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口径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推行差别化政策实施,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依托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加强与投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资本市场一、二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 发展壮大政府引导基金,以基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全市基金总规模达到232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 年内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项目库数量达到560个,项目聚焦我市四强产业和新经济、氢能、预制食品、文旅项目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 修订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十条意见,优化基金出资程序、返投比例等内容 加快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3月〕

(四)保障措施

1.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各区县梳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和风险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

2. 研究制定《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完善部门协同数据采集机制,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工业企业开展分类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通报专班各成员单位,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区县研究实施新一轮差别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督导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基金出资平台按照依项目设基金的原则,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同时,通过落实基金政策吸引更多市场化基金落地我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汇总省优选项目库项目、市重大项目、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等,扩充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项目库,并向基金管理人推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 严格审核修订内容,征求、汇总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3月

7. 依托淄博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鲁中路演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上市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资本市场一、二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3182709;市工业和信息化联系人:李庆华,联系电话:3183572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哲,联系电话:388725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吴润芃,联系电话:2778517;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吕占蕾,联系电话:318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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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文

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制定2023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聚焦事项联办”、“一链办理,以智慧赋能推动涉企审批事项系统性重塑、集成化再造,进一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码应用便利度和效能,推进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一码通行。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分析应用。通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与知识产权业务全方位、全流程深度融合。

(三)工作任务

1.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制定2023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莉,联系电话:3185078)。

2. 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动场景化业务协同,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技术支撑,深化流程再造,拓展更多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线上线下集成办理,最大限度精简涉企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审批效能推进科、业务指导科电子政务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数据管理科审批效能推进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方案》(办公厅便函〔2022〕352号)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省直部门单位梳理完成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逐项制定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同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逐步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提升企业数字化服务体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智慧化能力,推出10项政务服务无感智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科室:电子政务科审批效能推进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 建立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红黑名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红名单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做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7. 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状况予以评定,将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D类(信用风险高),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加大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8. 深化“企业码”集成应用,开展纸质执照与电子执照“二码合一”改革试点,统一样式和内容,推进“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提升“企业码”(营业执照二维码)应用便利度和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登记注册科、智慧监管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制定2023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改革,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审批效能推进科、政策法规科电子政务科),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将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切实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督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审批效能推进科、政策法规科电子政务科,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市及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本区域内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于欣田,联系电话:2362379;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贺莉,联系电话:3185078;市大数据局联系人:李文娜,联系电话:3180150;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坤,联系电话:3110919)

37项

(一)政策原文

推动企业集成政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创建世果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标准实施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培育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二)落实目标

根据省工作部署,做好我市世界一流企业的创建培育工作。推动市属企业董事会运作更加科学、规范,不断发挥好“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指导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区县积极参与省级认定,按照省级部门要求,至少推荐1个区县参与评选认定。组织我市优质企业申报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至少推荐10家企业参与申报。按照省清欠工作专班要求,全力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1. 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做好我市优秀企业的选拔、培育、支持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体改2023年12月

2. 制定市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责任科室:企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选取重点推荐区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工作,指导申报区县按照省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及时推荐区县参与省级评选认定。按照省级部门要求组织推荐我市优质企业参与申报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 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受理清欠投诉线索,对拖欠属实且在清欠工作范围的,督促拖欠单位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保障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我市优秀企业参与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体改2023年12月

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区县宣传推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及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政策,提升区县政府及重点企业申报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 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早启动申报准备工作,提高申报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 加强对上协调争取。积极对上沟通对接,争取省级部门工作支持,指导我市申报单位提申报成功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