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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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淄委2021387)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以上公示日期:202375日至71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3-3189336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淄委2021387)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齐鲁化学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园区每天有约2000方化工废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16公里外的临淄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途中管网维护不到位,管网溢流地表水倒灌等问题较多。

二、整改目标

加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区县进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齐鲁化工区联合属地镇办对园区企业雨污分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园区化工企业建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合格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企业建有前15分钟雨水径流收集池、污水处理池、企业污水管网实现了雨污分流。化工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按照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非化工企业的污水按照规定或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委托第三方外运至污水处理厂,未发现雨污混流现象。同时,园区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是齐鲁化工区对园区内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摸排,并督促企业对其排污管线进行排查和改造,杜绝管网溢流、地表水倒灌等问题。截至202112月底,往齐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都已完成了管道排查或管道改造工作,途中无溢流、地表水倒灌等问题。

三是督导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园区加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运行、维护等管理,各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以上公示日期:202375日至71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3-3189336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淄委2021387)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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