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3238/2019-18093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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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推动淄博工业由大到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为什么要制定《政策》?

答:2015年,《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以下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紧紧围绕“工业强市三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有效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工业经济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形成了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但从2016年起,国家和省市密集实施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实体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工业强市三十条”出台时间较早,虽然其所规定的30条措施都是基础性、长远性的务实举措,对现在的工业发展仍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对国家和省市新近出台的政策思路吸收略显不足,且在实际执行过程遇到一些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予以深化完善。

二、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8年8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工信局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启动开展《政策》起草工作。在全面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业强市30条”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近期出台的有关支持实体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民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借鉴广东、浙江、江苏等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赴市有关部门和基层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区县和企业政策诉求,经过充分讨论和细致论证,起草形成了《政策》初稿。2019年1月14日,《政策》初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1月29日,《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31日,《政策》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政策》全文分为集中突破“四强”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全面创新、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五大部分,共计25条。

第一部分,集中突破“四强”产业。共六个方面,一是强化“四强”产业财政扶持方面,设立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对“四强”产业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扶持二是新材料产业方面,重点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新材料领军企业、省新材料研发应用项目和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的给予奖补。三是智能装备产业方面,重点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1+N标杆等政策配套奖补以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四是新医药产业方面,重点支持企业研发1-4类新药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三年内按照销售收入给予企业奖励;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五是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集聚、骨干企业培育和招引、重点项目研发和产业化、传统行业企业投资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驻外人才实训基地等。六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方面,每个“四强”产业领域至少建立一支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四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建设等。

第二部分,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共五个方面,一是技术改造方面,统筹用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改项目设备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贷款贴息等。二是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方面,重点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工业电商平台、智慧工厂、智能车间等,对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省产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配套奖补。加大企业上云支持力度。三是绿色循环发展方面,重点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等给予奖补。四是集约集聚发展方面,确定并支持一批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奖励资金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五是化解过剩产能方面,围绕钢铁、地炼、焦化等高耗能行业领域,依法依规淘汰和关闭一批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通过产能置换、碳排放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调整优化高耗能行业产能布局。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全面创新。共四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对承接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打造一批以“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为核心路径的供应链服务平台。三是企业创新融合发展方面,对新列入国家和省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百年品牌企业的给予奖励,对淄博工业品牌宣传推广给予补贴,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四是军民结合创新发展方面,支持军转民民进军,对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转化基地或研发机构以及新引进的军民结合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第四部分,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共五个方面,一是工业百强企业培育方面,从“四强”产业和传统产业实施转型升级、新动能项目的企业中,筛选确定工业百强企业,实行年度发展质量评价,对主营业务收入、地方财政贡献两项指标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加大百强企业服务力度方面,实施工业百强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市领导分工挂包,工业百强企业列入市委、市政府行文范围,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行文,其主要负责人可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三是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方面,落实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改制增效,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四是企业国际化发展方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对重点骨干企业收购、并购、重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五是中小企业培育方面,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部分,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共五个方面,一是园区布局调整方面,以国家级、省级园区为主体,通过“一区多园”、清理撤销等方式进行园区整合,原则上园区外不再新建工业项目。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二是双招双引方面,支持各园区围绕产业定位,精准引进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团队,优先招引“四强”产业领域高端人才。三是工业用地保障方面,省每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列入市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四是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方面,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提升发展类)、D(限制发展类)四档,分行业、分类别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五是容错纠错机制方面,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项目建设领域容错纠错的情形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