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18:2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以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

2.《“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二)网上申报要求

1.2020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填报。

2.上传能证明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温暖淄博人社”APP中的社会保险栏的“参保缴费证明下载”里打印。

3.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查询信息的,上传查验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上传;技工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信息,上传截图。取得其他学历的,另需上传说明学历证书效力的相关文件。

学历信息填写:“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上传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若超过12年,可只上传近12年的)

5.上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各栏目成果填报不超过三项,须填报本人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的、能体现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成果,除此以外的成果可填报在“其他”栏目内,但总数不超过15项,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①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原件。论文上传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著作、教材上传有统一书号(ISBN)封面、目录,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②代表性成果或获奖证明原件。按时间排列顺序。

“成果名称”采用“奖励名称:获奖的项目名称”的格式填写(如“发明专利:一种xx方法”)。“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职称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或标准条件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56项)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可以对应相应职称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zscx.osta.org.cn/)或登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并上传截图。

7.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地调入人员从调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入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没有年限要求的可不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但不超过5年的,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打印,也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

8.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9.破格申报的,须上传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10.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加以说明,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11.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区县及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的人员,需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申报系列的标准条件,并上传经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乡镇10年”。

12.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需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及相关年限证明材料原件。

13.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绿色通道申报的,按省人社厅2020年度职称评审公告精神,需要上传2020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14.标准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按要求如实上传。

(三)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正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系列和编号,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乡镇10年”“非公”“民营”“职级工资”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4.评审费用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1.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63号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602室。

3.联系电话:0533-3182617。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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