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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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绿色、动能转换优存量,着眼未来、高端引领扩增量”的工作思路,打造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即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 (2)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准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9年,即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 (2)成立或转型时间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或转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培育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 (2)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瞪羚培育)企业 1、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2016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2016-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正增长。 (2)创新投入要求 2016-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2、瞪羚培育企业 瞪羚培育企业是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体为: (1)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 (2)2017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3)2017年-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5%。 三、组织申报流程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陆“淄博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平台”(http://sdzb.chinagazelle.cn/),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同时准备纸质材料报区县工信部门。 2.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各区县工信部门在线对各自管理区域内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线推荐申报。 3.第三方机构复审。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推荐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培育)、瞪羚(瞪羚培育)企业需线上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分别如下: (一)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融资信息表(见附件2); 3、企业融资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转型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7、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8、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9、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二)瞪羚(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每年12月份带有公司总人数的社保缴纳回执;(申报瞪羚培育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上述证明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社保缴纳回执) 3、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申报瞪羚培育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研发支出、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如果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4、转型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如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7、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8、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9、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工信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纳税和信用情况,各区县工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并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 (三)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区县工信化部门请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报告1份和纸质申报材料2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周华颖、唐昊 3887793 技术支持:赖正琛、马晴 010-82000975-866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2020年淄博市独角兽类企业融资信息表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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