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09:53:4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方便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业余无线电台,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将2019年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无管〔2019〕8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当地验证工作结束后,验证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编号审查结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二、为方便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办事申请,减少群众办事负担,如申请人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耐心解释办理流程,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延续和注销申请材料的填报工作。根据申请人意愿,请提供申请材料的代为邮寄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附后。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受理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规定,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和杂散发射等射频指标进行检验,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视其状况进行检验”。

  1.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我省实际,暂不需要检验,事后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

  2.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所属的无线电监测机构开展技术检验工作。无线电监测机构出具包含检验结论的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无线电监测机构留存,一份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留存(电子扫描版本当日通过无线电管理内网邮箱发送至“山东省公务邮箱”),一份交申请人。检验报告格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申请人意愿,申请人可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选择办理事项为“无线电台呼号审批”;申请人也可以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五、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申请人统一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16房间,收件人:业余无线电办理,电话053182083186,邮编:250001。邮寄方式:优先使用中国邮政EMS。

  六、我厅将尽快研究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材料提交,适时开通后另行通知。

 

  附件: 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办理流程说明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办理流程说明

 

1.根据申请人意愿,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材料提交:①前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为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②直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选择办理事项为“无线电台呼号审批”;③将申请材料优先使用中国邮政EMS直接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2.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首先取得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即先通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申请人取得操作证书后,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时,需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内准确填写“操作技术能力类别”和“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

3. 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和变更使用设备的,应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准确填写“型号核准代码”后,提交申请材料。②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请申请人首先前往山东省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免费检验。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其他说明事项”填写“所使用设备已于XX年XX月在XX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XX,检验合格”,然后可以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变更业余无线电台其他事项的(使用设备未发生变化),应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业余无线电台延续和注销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办理事宜,行政许可结果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6.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申请人受理结果,行政许可完毕后,行政许可结果直接邮寄给申请人本人。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写的“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移动电话”或申请人自行书面说明的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邮寄。

7.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委托书。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doc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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